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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百科全书怎么看

民法典为什么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法律分析:民法典共7编1260条,调整如下四个生活领域:市场经济领域、其他社会领域、婚姻家庭领域、私人生活领域。这四个领域都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使民法典成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们可以说,遵循民法典的生活,是一种良善的生活,是一种值得过的生活。

       一切法律都是为了规范人类生活而制定的,所以都与人们的生活相关。在所有法律中,唯有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一是民法典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们是社会运行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从白天到黑夜,从衣食住行到婚丧嫁娶,民法始终都对其不离不弃,尽管他往往没有意识到。二是民法典来源于社会生活,它是对人们社会交往的基本规则、人伦关系和价值共识的提炼和表达,所以能呈现人们鲜活的社会生活,蕴涵民族精神和文化观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021民法典新规,该如何正确的解读?

       2021年民法典新规新鲜出炉,应该这样解读民法典,它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蕴含了之前运行婚姻法,合同法,集万物于一身的法典。

一:民法典涵盖的内容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读,我是从几方面解读的,首先它全文总共1260条,涵盖了总则编,婚姻家庭编,物权编,合同编,继承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禁止性骚扰,明确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人格权首次独立成编,设置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这些也是民法典的亮点所在,最后它涵盖内容之广,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使我国民事立法形成完整体系,此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1.1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亮眼之处

       第一根据疫情,新增三处抗疫规定,比如监护人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都要负责对被监护人的临时生活照料救助,第二设置离婚冷静期,这是结合当代人社会关系做出的调整,由于有部分人结婚冲动离婚也冲动导致离婚率较高,设置一个冷静期,有利于双方冷静考虑。第三设置性骚扰认定标准,这是一项保护女性的标准,并且规定学校企业有义务制止和禁止性骚扰的发生。第四,禁止高利放贷,危害校内学生身心健康,第五,禁止利用信息技术**个人信息,最后设定见义勇为免责。这些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亮眼之处。不愧是我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如何评析民法典草案: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导读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正式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

       5次立法:

       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2015年先后5次启动民法典立法工作,终于将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7编:

       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步走:

       民法典编纂工作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

       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婚姻家庭

       家和万事兴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家庭编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婚前病史坦白

       案例:小丽与小包结婚后育有一子。没过几年,小包精神病发作,经常辱骂、殴打小丽和孩子。后来小丽得知,小包属先天性精神分裂症,结婚前就曾有过治疗,但效果不佳。后来小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草案: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点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代表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任何人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与婚姻自由精神相悖,也会严重影响到婚姻质量与家庭和谐。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

       案例:刘某和顾某经相亲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丈夫顾某长期出差在外,两人缺乏沟通,最终为买学区房而争吵。刘某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官了解到双方并无根本矛盾,离婚只是一时赌气,就主持双方各自反省一段时间。后来法官电话回访,双方均表示已在“休战”中冷静下来,重归于好。

       草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点评:王俊峰代表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确立,有利于避免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尽可能挽救当事人的婚姻,并引导当事人严肃认真对待婚姻家庭,强化当事人的家庭责任感,维护和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关键词:父母婚姻自由

       案例:韩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儿子韩小某养大。韩小某成家后,韩某结识舞伴王某并决定结婚。韩小某得知后极力反对,坚决不同意父亲再婚,声称一旦再婚就不给韩某养老送终。

       草案: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点评:王俊峰代表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父母基于自愿选择离婚、再婚是其法定权利,作为子女,不能横加干涉。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不影响和改变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现实中,子女基于各种理由干涉父母的婚姻,或因父母离婚或再婚而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于法无据的。

       继 承

       自由分配、合法继承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继承编草案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遗产管理人

       案例:老黄在监狱服刑期间,父亲病逝,遗产分给三个儿子。老黄出狱后,发现自己继承的房产被两个哥哥霸占,并叫嚣“罪犯没有继承权”。老黄无奈,请村委会出面重新清理、分割遗产。

       草案: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职责。

       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代表

       在继承法律实务中,经常存在被继承人的遗产尚未清理的问题。所以该条文明确指出,遗产管理人有权利和义务制作遗产清单。遗产清理之后,遗产管理人还要承担对遗产管理的责任。继承人不在被继承人身边时,需要遗产管理人来行使继承权利。从这些情形看,增设遗产管理人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填补了以前法律的一个空白。

       关键词:胎儿继承权

       案例:刘女士和龚先生举办了婚礼,但一直没办理结婚登记。即将为人父之际,龚先生在工地意外身亡,刘女士分得90万元赔偿款中的45万元,龚先生父母以刘女士不是儿子合法妻子、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获赔资格为由,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45万元。法院认为胎儿享有相应权利,刘女士有权获得赔偿款,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

       草案: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点评:孙宪忠代表

       这个制度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上的条件,如,胎儿确实已经坐胎成功、胎儿和死者确实具有血缘关系。但是这些条件还不够,因为这一制度的要点在于胎儿还必须正常出生而且存活下来。如果胎儿并未存活,那么这一份特留的遗产就要返回到原来继承的初始状态,由其他的继承人继承,而不能由胎儿的母体独自获取。

       关键词:浪子回头

       案例:张某早年嗜赌成性,多次虐待、敲诈父亲,甚至将房产变卖,并把父亲赶出家门。父亲无奈“投奔”女儿。张某出狱后痛改前非,时常看望父亲。张父临终将财产继承给女儿,同时将一件古董传给张某。女儿以张某“有辱家门”为由,拒绝张某继承。张某无奈请法院“主持公道”。

       草案: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点评:孙宪忠代表

       继承人有损害被继承人或者损害其他继承人合法利益的情形时,按以前的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一律丧失继承权。民法典草案对剥夺继承权的规则作了软化处理,即继承人如果在继承开始前确实痛改前非,就不再剥夺其继承权。但该继承人必须“确有悔改表现”,且应在继承开始前。如果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继承人才确有悔改,那也是没有意义的。

       侵权责任

       侵权无小事,法律讲分明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侵权责任编草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关键词:自甘风险

       案例:王某在一场业余篮球比赛中被无意戳伤了右眼,共支出医疗费5万元。王某认为使其受伤的林某应担责,遂诉至法院,请求林某赔偿其各项损失8万元。

       草案: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委员

       自甘风险原则合理划分了受害人、参加者以及组织者三方责任。既强调了活动参加者应对活动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并自愿接受这一风险带来的不利后果,也维护了风险发生后其他无过错参加人员的合法利益,同时,又明确活动的组织者应负有安全保障等义务。

       关键词:自助行为

       案例:马某在餐馆吃完饭后赖账逃跑。老板佘某边追赶边报警。双方你追我逃,马某摔伤住院。出院后,马某请求赔偿其因被追摔伤造成的各项损失4万余元。法院认为马某摔伤,与佘某自助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关系,饭店不应对马某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草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点评:汤维建委员

       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受害人若不采用一些私力救济的方法,则其自身受损的权利可能日后难以得到有效补偿。草案肯定了私力救济的合法性,但受害人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取合理措施并且应立即请求相关国家机关进行处理,积极寻求公力救济。如果受害人采取了不当措施,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键词:高空抛物

       案例:市民郝某在街上走路时被高空掉落的烟灰缸砸中脑袋,入院治疗达半年之久。难以调查烟灰缸究竟从何而来,事后郝某把事发地住户告上法庭,经判决,22家住户各赔偿郝某8100余元。

       草案: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点评:汤维建委员

       高空抛物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威胁。草案该项规定采用了“补偿+追偿”的原则加以处理,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也更加符合法理要求。在此类案件中,审判机关应尽量借助先进的调查手段判定真正的侵权人,不宜轻易采用该条规定。

       2014年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7年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

       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019年

       2019年12月23日,“完整版”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0年

       2020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民法典草案,不仅解决咱中国老百姓的时代问题,也在用立法的方式向世界传递出我们的民族精神。

民法典被称为什么百科全书

       法律分析:1.民法自为民之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规范的一种素描。2.中国民法典不仅仅是理论层面与思维层面的,而是源于生活实践的。它是一部鲜活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而命名的法律,法律文本共包括七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侵权责任编。4.民法不仅是人文的、有温度的,它更能帮助人们去对抗黑暗,体现出一种极强的保护理念。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请举例说明民法典为什么是社会百科全书

       法律分析: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律的生长、完善,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①总则编

       健全民事权利体系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代表:

       作为开篇,民法典草案总则编提纲挈领地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与引领性的内容纳入其中,纲举目张,统领其他各分编内容,奠定了民法典草案的基调与框架,是民事主体权利保障的集大成。

       总则编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通过民事权利专章中列举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民事权利,并规定“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兜底条款,从而全面系统地确认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夯实了善治之基。

       总则编注重保护人身权利,明文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全面列举人身权利,并置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之前,表明民法典草案重视对人的保护,着重保护人身权利,强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总则编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凸显民法与时俱进、面向未来的立法精神:肯定胎儿享有继承与接受赠与的权利,建立健全成年监护制度,回应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要,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与数据为民事权利的客体,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充分体现民法典的时代特征。

       (本报记者徐隽采访整理)

       ②物权编

       平等保护公私产权

       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委戴红兵委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草案明确平等保护私人物权,看似平淡寻常,却意味着在法律面前无论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财产,都能享受法律相同力度的保护,这是对改革开放40多年成果的法律确认,也赋予公众更多信心。

       物权编在一般规定中直接体现物权平等的原则,在很多细节中也体现了对平等保护的落实。草案中关于征收补偿的规定,在扩大补偿范围的同时,强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一些地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过程中,发生补偿不到位、补偿方案不合理或价款未支付等现象,“及时”二字的增加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平等保护”释放的是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心,折射出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护公民权益的态度。民法典必将铸就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本报记者孟祥夫采访整理)

       ③合同编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代表: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草案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草案还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

       物业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为破解北京物业管理难题提供法律支撑。在起草条例过程中,我们感到,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对此,民法典草案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门槛。这对解决物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业主开会难、议事难、表决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可有效避免久拖不议、久议不决现象,有利于业主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草案还注重合理平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平公正,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报记者左潇黄超采访整理)

       ④人格权编

       加强保护人格尊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委员: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人格权独立成编,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充分体现我们党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不变初心。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强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草案将“生活安宁”纳入隐私范畴是对隐私的周全保护。此外,民法典草案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原则以及信息控制者的特定义务,对刑事法律难以调整的行为加以规制,为权利人提供了寻求民事救济的基础。针对此前基因编辑等技术带来的问题,民法典草案明确要求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类似规定在人格权编中还有不少,这样的规定既为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保障民事主体的相关权益筑起了法治屏障,也为民事主体自觉尊法、守法提供了更加精准的法律指引。从司法审判角度看,人格权编的内容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价值引领和规范遵循,也有助于促成司法与立法的良性互动,更为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规范依据。

       (本报记者郑海鸥采访整理)

       ⑤婚姻家庭编

       坚守社会公序良俗

       江西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冯帆代表: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如今,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对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影响。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力求将坚守公序良俗的理念导入每个人的内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开篇第一章就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原则性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编增加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的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机关将尊重人权、自由、平等、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作为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

       近年来,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草案对离婚制度进行了完善,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将离婚冷静期制度性地固定下来,可以促使夫妻双方更加冷静地考虑如何处理婚姻关系,有助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倡导公序良俗。

       (本报记者齐志明采访整理)

       ⑥继承编

       弘扬孝老爱亲美德

       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法蒂玛代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的私有财产不断增加,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也发生了变化。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为孝老爱亲的和谐家庭提供了制度规范,相信会对文明家庭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

       我在工作中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例,老人没有子女,一直由侄子悉心照料,可是老人去世后,侄子却无法继承老人遗产。按照情理来讲,的确应该由老人的侄子继承遗产,但是现行法律却不是这样规定的。继承编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这是从法律层面鼓励弘扬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另外,草案还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删除了现行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仅保留“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这是因为,常有老人会根据子女的照料情况随时修改遗嘱,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确保孝顺的子女分配到更多的遗产,但当最后遗嘱和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因此,继承编删除了这一规定,就不会损害遗嘱自由,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本报记者李亚楠采访整理)

       ⑦侵权责任编

       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代表:

       在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中,既有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等传统侵权行为责任的认定,还对网络侵权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法治的与时俱进。其中,有关高空抛物的相关条款引人关注。

       按照传统的法律规定,在民事侵权案件中,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高空抛物这种特殊侵权行为中,受害人举证很难。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权利,民法典草案将举证责任倒置。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先行举证,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不能证明的,应先行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并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这不仅让受害人得到了更全面、合理的保护,也保障了事件中无过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公平合理。

       此外,草案充分考虑社会治理因素,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如果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高空抛物造成危害,物业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还明确一旦发生案件,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进行调查,查清责任人。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编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本报记者巨云鹏采访整理)

       《人民日报》(2020年05月28日13版)

社会百科全书是哪一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什么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有以下2点

       1、民法典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们是社会运行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从白天到黑夜,从衣食住行到婚丧嫁娶,民法始终都对其不离不弃,尽管他往往没有意识到;

       2、民法典来源于社会生活,它是对人们社会交往的基本规则、人伦关系和价值共识的提炼和表达,所以能呈现人们鲜活的社会生活,蕴涵民族精神和文化观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为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观点摘要

       1.民法自为民之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规范的一种素描。

       2.中国民法典不仅仅是理论层面与思维层面的,而是源于生活实践的。它是一部鲜活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而命名的法律,法律文本共包括七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侵权责任编。

       4.民法不仅是人文的、有温度的,它更能帮助人们去对抗黑暗,体现出一种极强的保护理念。

       中国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我国自1954年便开始第一次起草民法典,历经四次起起落落,直至六十六年之后的今天,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的民法典才得以面世。以下内容摘自孙宪忠研究员的著作《权利体系与科学规范:民法典立法笔记》。

       1

       1954年第一次起草

       背景:

       中国***建立了新中国,当时的中央政府明确宣布,包括《中华民国民法》在内的国民政府“六法”均被废除。

       时间:

       1954年—1956年12月

       编制体例:

       包括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

       特点:

       这一“民法草案”以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为蓝本,其特点是采用“四编制”的模式,亲属法被排除在民法典之外;未采用“物权”概念而仅规定“所有权”;不适用“自然人”概念而用“公民”概念代替;仅规定诉讼时效而不规定取得时效;强调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特殊保护等。但是该草案大体上还是德国民法的模式。

       2

       1962年第二次起草

       背景:

       中国在经历重大政治和自然灾难之后,调整经济政策,中央的决策又强调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民事立法又受到重视。

       时间:

       1962年—1964年7月

       编制体例:

       这一次的“草案”采取了既不同于德国民法也不同于苏俄民法的“三编制”体例:第一编“总则”、第二编“财产所有”、第三编“财产的流转”。

       特点:

       这种模式有些类似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体例。该草案将“亲属”“继承”“侵权行为”等排除在外,却将“预算关系”“税收关系”等纳入其中;该草案且完全放弃了“权利”“义务”“物权”“债权”“所有权”“自然人”“法人”等法律概念,而采取人民化的财产权等概念。显而易见,此次民法典起草,显示了立法者一方面企图摆脱前苏联民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西方民法划清界限的立场。

       3

       1979年第三次起草

       背景: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从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民法的地位和作用重新受到重视。

       时间:

       1979年—1982年5月

       编制体例:

       共8编、43章、465条。

       特点:

       该草案的编制体例和主要内容,参考了1962年的《苏联民事立法纲要》、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和1978年修订的《匈牙利民法典》等。但是这一草案仍然没有予以颁行,因为,立法者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处在变动之中,体系完整的民法典无法制定。于是立法者改变立法方式,暂停整体的民法典起草,而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民法典的方案。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由于民法牵涉范围很广泛,很复杂,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我们还缺乏经验,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只好先将那些急需的、比较成熟的部分,制定单行法。……考虑到民法通则还不是民法典,草案可以对比较成熟或者比较有把握的问题作出规定,一些不成熟、把握不大的问题,可以暂不规定。”这一时期民法立法活动的主要成果是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

       2002年第四次起草

       背景:

       自1992年宪法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中国各界即酝酿制定编纂民法典。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的立法纲要提出了在2010年制定完成民法典的规划。该规划明确指出,民法典的制定完成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完成。这一纲要对于民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高度肯定以及对于编制民法典的重要性的肯定,不仅对于民法学家,而且对于整个中国法学界鼓舞极大。

       时间:

       2001年—2002年12月

       编制体例:

       共划分为九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特点:

       这个立法方案有许多显明的特点——并不一定是优点的特点。

       首先,从体系上看,该方案基本上遵守了“潘德克顿法学”的体系模式。 其次,从立法的内容上看,除增加的物权法、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部分外,该立法方案基本上是现行民法体系中生效法律的简单聚合或者归并,不但在立法的内容方面没有任何积极的创新,而且也没有对这些有效的法律做漏洞的弥补或者重复的整合。再次,该法对于当时已经明显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许多规则也都予以了保留,很多内容显得非常不合时宜。复次,从本人当时参加立法谈论的笔记看,在最高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讨论会上,多数人对于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问题都表示不赞同,而立法起草机构对此也不做出说明,以至于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保留到现在,理论准备显得十分仓促。最后,第九编国际私法的内容部分相当丰富,与其他部分的简易化立法相比显得不大协调。总体而言,2002年的“民法草案”实在不是法理上深思熟虑、实践上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立法方案。在当时,对于上述立法草案,民法学界一致认为毫无创新和发展,因此这个立法方案在提出之后就戛然而止。

       5

       2015年第五次起草

       背景: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

       时间:

       2015年3月启动编纂工作;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

       2018年12月、2019年4月、6月、8月、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对全部6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对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3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三审。在此基础上,将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2019年12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编制体例:

       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特点:

       以《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九部民事单行法为基础,整合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领域的司法解释,形成七编1260条的整体,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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