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 (1)清理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 (2)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3)清理茶几、收银台、咨询台、窗玻璃、灯具、花灯、强面、天花板、电视机、音响、挂钟、毛巾、灯光照明设备、饮水机、器械设备、按摩床、美容床等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的灰尘和蜘蛛网。 (4)对各类倒膜碗、粉刺针、毛巾、拖鞋、手术室要进行每日消毒。 (5)使营业场所所有摆设干净、明亮、无污垢、无水迹、无破损、整洁美观,室内空气随时保持清新、干燥、无异味。 (6)做好灭蚊、灭蟑螂、灭老鼠工作,定期喷洒药物。 (7)如有冰箱,每日彻底清理和整理,对即将过期的美容品、果茶、鸡蛋清面膜要按规定撤换。 (8)掌握消毒柜的使用和清理方法。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生产车间卫生标准管理是什么?
环境卫生标准:1、墙壁无灰尘,天花板无蜘蛛网,每周六大扫除时擦拭,清理。
2、地面每天下班后拖两遍,要求地面无异物、无异味,物料要求及时清理、清洁;下水 道每班冲洗一次,保证清洁无异味。
3、车间及包装间的玻璃每周大扫除清洁一次,先用水擦拭,再用报纸擦干净,擦亮。
4、每周六为大扫除日,每班全体人员参加。 设备的保养和清洁的标准设备是指和面机、压面机、打蛋机、冰柜、烤炉、操作案台、丹麦机等。
本规范所称地方卫生标准工作是指:
(一)根据职责,组织制(修)订地方卫生标准;
(二)对卫生部制定、发布的卫生标准,组织学习、宣传、培训以及贯彻落实;
(三)督导承担卫生部卫生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单位,按照要求拟订和上报卫生标准草案;
(四)对卫生标准草案组织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五)组织开展卫生标准实施情况的效果评价;
(六)对卫生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地方卫生标准工作。
食品厂生产车间卫生标准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车间的卫生标准规定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六条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九)超过保质期限的;(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十条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第十四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
第十五条 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厂区卫生要求标准
法律分析:1、绿化区域:花坛、草坪内无明显杂物,无白色垃圾,无烟头、痰迹。2、道路:做到无白色垃圾、无烟头、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无堆放的各类材料。保持公司内道路干净整洁、平整畅通。3、责任区域卫生每周进行大扫除一次, 脏乱差地区随时清理:责任区内无杂物、无卫生死角、无积水、无淤泥、无白色垃圾、无烟头、痰迹圾超出垃圾桶2/3须及时清倒,不能外溢。4、各部门须按照卫生管理制度按时打扫卫生区。5、综合部须按卫生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关于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有什么标准和要求?
车间卫生管理规定车间卫生管理规定车间卫生管理规定车间卫生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和生产流程控制,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3 职责:
3.1各班组长负责监督车间卫生工作实施情况
3.2生产操作人员按要求做好主管区域清洁卫生工作。
3.3清洁工负责打扫区域内入口通道、洗手池、更衣室、卫生间等。
4 管理要求:
4.1卫生包干制度
4.1.1车间主任负责对卫生工作进行分区承包,车间员工对自己负责区域每天进行日常清洁、整理归位,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和清洁,各班组长和办公室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2清洁标准可参照本规定及其他专项规定。整理按各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原料等车间定置规定摆放。
4.2现场卫生管理:
4.2.1地面、墙面、固定物清洁
4.2.1.1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4.2.1.2墙壁(角)和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请勿在墙面留有手印脚印等印迹,发现罚款20元) 4.2.1.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 4.2.1.4桌凳保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4.2.1.5水池及地下水道清洁、排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4.2.1.6保持楼梯消防通道畅通。
4.2.1.7车间四周责任区内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4.2.2生产设备使用后保持清洁。
4.2.3工具、材料清洁、整理
4.2.3.1工具、搬运工具等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保持其清洁。
4.2.3.2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4.2.3.3各种半成品用转运箱、输送平板及垃圾箱保持清洁。
4.2.3.4产品包装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4.2.3.5卫生洁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按指定位置摆放。
4.2.3.6饮用水杯保持干净,放在指定位置。
4.2.3.7在生产过程中请不要将多余的螺丝螺帽等标准件和机器零部件遗留在现场(包括地面)
4.2.4废品、垃圾清理
4.2.4.1废弃物、残次品按指定地点存放整齐;不能放入垃圾箱的工业垃圾必须定时清理。
4.2.4.2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放入车间内的临时存放袋、箱中,每天下班前将生产区域的垃圾清理出车间。
4.3个人行为规范
4.3.1员工正确着装,衣帽整洁,工鞋保持干净
4.3.2生产人员上班前,须在更衣室换穿工作服、工作鞋
4.3.3员工外出办事在更衣室换去工作鞋,回车间时按规定穿工作服、工作鞋
4.3.4禁止将个人用品带入生产场所;禁止在生产车间吸烟、吃零食(点心除外)
4.3.5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4.3.6上厕所请保持卫生间的地面干净,请勿带报纸、杂志、书籍、螺丝等进入卫生间以防止马桶、下水道堵塞
4.3.7上下班、吃饭不允许在卫生间洗手,到指定地点洗手
4.3.8不允许将饭菜带入车间食用。若肚子饿,可以到休息区吃点饼干等点心
4.3.9禁止在厂区内攀摘花草树木
4.3.10自行车
洁净车间卫生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生产区与管理区分开设置,各区域打扫卫生应分工明确。
二、对洁净车间地面、操作台面作好清洁工作,对车间墙壁、灯具、风口等装置作好清洁、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月至少对洁净车间做一次清洁、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对进出洁净区人员进行卫生知识(个人卫生、生产卫生等)培训。
四、洁净区内工作人员设置人均占地面积不小于4平米。
五、进出洁净区人员不得将个人物品、首饰、手表、食物等带入清洁车间。
六、洁净区内布局符合产品工艺流程。
七、设有空调、通风设施,并安装紫外线灯或紫外消毒设备,每周对清洁车间进行紫外线消毒一次,紫外线灯使用应有记录。
八、每次使用过洁净区后在当天下班前30分钟开启臭氧杀毒直至下班时关闭。
九 洁净车间人流进、出按洁净车间工作人员进出标准进行。
十、物流由传递窗通过,物流、人流分开。
十一、洁净车间环境监测主要有温湿度、压差风速、沉降菌和尘粒数,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并保存监测记录。
十二、由车间负责人对洁净车间内的洗手液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过期或数量不足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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